現如今有很多人通過汽車典當、抵押、質押等方式來籌集資金,但同樣也有很多人在這三者上常常混淆,不確定那個是典當、哪個是抵押、哪個是質押。那麼,三者之間有什麼相同點和不同點呢?接下來中華汽車網校小編詳細為您講解汽車典當、汽車抵押與汽車質押之間的區別。
一、汽車典當、汽車抵押、汽車質押定義
- 汽車典當(又稱機動車典當)
- 以機動車為質押物進行貸款融資典當業務的一種。機動車權屬人將機動車及隨車證件交付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汽車的行為。需要提醒的是,機動車典當業務為質押業務,典當企業切勿將其作為抵押業務來處理。
- 汽車抵押貸款
- 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快速資金周轉。
- 汽車質押
- 車的使用權歸車主,但是必須在使用過後交給質權人保管,抵押要拿車輛的產權證去車管所抵押登記,目前有不少消費者通過質押來籌集資金。
二、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相同點
- 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 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為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兩者均是銀行常見的放款形式之一。
- 抵押、質押都屬於擔保
-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製度。
三、汽車抵押與汽車質押的區別
- 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財產權利(如有價證卷,票據等等)。
- 抵押物不移轉佔有;質物必須移轉佔有。
- 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 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